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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级]东北财经大学科学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2013年10月29日

科学报告厅是我校教学、科研及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科学报告厅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1 、科学报告厅仅限于教学、学术讲座及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得从事商业及娱乐活动。

2 、使用单位应提前在OA上提交使用申请,经由校办审批之后,方可使用。使用前请提前联系科学报告厅工作人员

3 、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会场秩序、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

4、 使用单位不允许对科学报厅实施具有结构破坏性的会场布置和施工行为。 

5 、科学报告厅定员为 560人,使用单位不得超员举办活动。 

6 、使用单位负责会场布置、会后清理以及恢复会场原状工作。 

7 、本规定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撰稿人:宋筱宁  部门:教学支持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