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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东北财经大学校院两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制度实施细则
2021年10月19日

第一条 为落实校院两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制度,健全和完善信息化工作管理机制,建立一支梯队合理、责任 心强、稳定可靠的数字校园信息化专业队伍,保障信息化工作有效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党委(党组)网 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函〔2021〕13 号)、《高等学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试行)》(教科信函〔2021〕14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健全校院两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与建设 组织机构,强化二级单位(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责任体系。 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网信委)是校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数字校园建设的管理与决策机构。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是学校信息化建设执行机构,负责完成学校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服务、培训等工作;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 按照网信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开展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规 划、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网信委主任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为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规划、决策等工作。

第四条 网信办人员负责数字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运维等相关工作,致力于运 用信息技术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推动数字校园建设,为师生的学习、科研、管理和生活提供信息化公共服务。

第五条 各单位(部门)信息化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在本单位(部门)的执行;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络安 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完成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学校信息化应用的宣传、推广及所在单位内部培训、信息技术普及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信息化人员包括:本单位(部门)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分管领导、信息化工作联络人、系统管理员。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负责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管控,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分管领导是本单位(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推广应用及管理等工作。由本单位(部门)指定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担任。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信息化工作联络人由本单位(部门) 指定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基本任职条件为:熟悉本单位业务、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能力且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分管的信息系统或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具有所管理信息系统的最高管理权限。

第十一条 学校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以不断提高信息化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培训分为校级培训和院级培训。校级培训由网信办负责组织,培训内容及安排为:规章制度、专业技能等技术培训,每学期 1 至 2 次; 网络安全、业务信息系统的使用操作等专项培训,具体实施按照实际情况择机安排。学校各单位(部门)信息化人员应及时在本单位内部组织相关人员的内部培训,并向网信办报告部门内部培训情况。

第十二条 网信办根据各单位(部门)开展情况对信息化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出现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学校全体师生为学校信息化建设的参与者、使用者,可随时向网信办提出信息化需求、意见、问题及建议。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信 息工作责任制与组建信息化建设队伍的通知》(东北财大办发〔2013〕8 号)同时失效。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网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