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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东北财经大学网站管理暂行办法
2021年10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提升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学校在网络空间的形象与声誉,根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互联网 IP 地址备案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东北财经大学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学校实施信息公开、新闻宣传的线上窗口,可提供标准版、手机版、客户端 等访问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东北财经大学互联网域名,是指学校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申请备案的互联网域名。本办法所称东北财经大学 IP 地址,是指学校获批使用的互联网 IP 地址。

第四条 网站开办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经学校审批通过,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站备案系 统”进行登记备案。

(二)原则上不得设置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在 线互动等电子公告服务功能。

(三)原则上必须使用东北财经大学互联网域名后缀(即dufe.edu.cn 后缀)以及东北财经大学 IP 地址。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东北财经大学互联网域名或东北财经大学IP 地址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五)网站安全应与网站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包括必要的经费投入和技术解决方案。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东北财经大学及学校党政机关、教学单位、科研单位、教辅单位、附(直)属单位等单位,项目课题 组、专题活动工作组,教职工个人等以东北财经大学名义或个人 名义开办的互联网站点。

与东北财经大学存在合作、附属关系的独立单位或个人开设网站,在站名中使用了“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大”“东财” “DUFE”等东北财经大学中英文标识的关联性网站应通过合作、附属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报备,并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自行进行互联网网站备案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是网站开办的审批部门,负责全校网站建设的规划和立项, 监督网站运行。

第七条 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网站责任主体单位的保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泄密案件。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网站内容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主页内容建设,负责对校内网站内容建设的业务指 导,负责监督网站视觉形象标志使用。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校内网站信息的业务指导。

第十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是网站建设技术支撑单位,负责管理“东北财经大学网站备案系统”,负责网站群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校内网站的技术监管,参与网站安全的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网站开办者是网站建设、内容审查、运行维护、安全防护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为网站内容所涉及所有资料、信息的版权和知识产权问题承担法律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开办者负责日常管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网站安全保护义务。


第三章 网站开办

第十二条 网站开办者在详实填写网站功能、建设目的、运维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情况等登记备案信息及由网站安全第一责任人签署《网络安全责任书》后,由网信办审 批。未达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应要求的,不予通过。审批通过 后,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在“东北财经大学网站备案系统”办理 登记备案,并开放服务。需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办理备案手续的,由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第十三条 拟开办的网站涉及国家规定的开办专项信息服务许可的,须在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后办理校内审批手 续。

第十四条 新建网站应同步落实安全保护措施,满足基本安全保护要求的,方可上线运行。

第十五条 网站开办者需要变更备案信息的,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前履行备案变更手续。网站开办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在服务终止之日前5 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第四章 网站建设

第十六条 学校中文主页网站的内容建设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为主,学校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等单位及部门配合完成。学校英文主页网站的内容建设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为主, 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各网站建设由开办者自行组织完成。新闻发布类网站应及时更新内容,进行有效运维。

第十七条 网站设计应遵循东北财经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标准,规范使用校徽、中英文校名等形象识别元素。未通过审批的,不得使用东北财经大学视觉形象标志。

第十八条 学校统一建设网站群平台,供校内各单位建立网站。各信息发布类型网站均应进入网站群平台,由网站群平台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防护和统一监测。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网站开办者应加强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管理。对需要进行服务外包的网站,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厂商,并签订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条 未进入网站群平台的网站,网站开办者是网站技术安全和内容安全责任单位,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第一责任人是网站安全第一责任人,网站管理员是网站安全的直接责任 人。

第二十一条 网站开办者应明确信息审核与发布程序,确定内容编辑和审核人员,保存最近 180 日操作记录。网站开办者要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发布”制度,遵循“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 谁负责”的原则,网站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二十二条 网站应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

第二十三条 网站技术安全责任单位应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年审,采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加强身份鉴别、访问 控制、安全审计、数据备份,落实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挂马 等关键技术防范措施,提高网站抵御攻击破坏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对全校网站安全进行监测。对发现严重安全漏洞的网站,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将暂停其服务。逾期未整改的,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将注销其备案信息。

第二十五条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网站开办者应制定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及时处置网站安全事件。

第二十六条 特定时期或重大活动期间,网信办依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全校网站开放方案,暂停部分或全部网站的互 联网访问。

第二十七条 网站开办者开展服务宣传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十八条 网站开办者应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 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六章 网站监管

第二十九条 网站实行年度备案制度,网站开办者应在每年规定时间履行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网站各管理部门(详见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有权按本办法规定职责对校内网站建设、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成整改。限期不改的,可视具体情节采取暂停服务、关 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网站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和管理人员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北财经大学网站管理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26 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网信办负责解释。